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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关于印发《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6-24 09: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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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完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水环境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等监测信息公开,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监测信息。一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应按照《关于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81号)的要求,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省厅《关于规范四川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4〕252号)和《关于印发〈资阳市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资环发〔2015〕11号)规定的格式、内容、表格、评价标准和发布渠道,定期公布各类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二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市、区)市环境监测站应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栏目,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还应在省环保厅建立的“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按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三是各县(市、区)环保局应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必须将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作为对监测站管理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查环境监测过程中的虚假伪造数据行为。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104号)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及自查工作。二是市环保局将加强对《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方案》规定的必测项目的检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将必测项目作为监测能力建设的重点,加强技术培训,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监测任务。三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考核工作。

七、认真做好例行和专项监测工作

1.完成国家、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任务。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各项例行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各级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同时,结合地方环境管理的需求,深化本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全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水、大气、土壤等的监测。按要求及时报送和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二是各县(市、区)要针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规划的考核和评估要求开展相应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成果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上报。三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做好各级环境监测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2.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一是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各环境监测站要提高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准确预测各类环境问题的能力,支撑环境管理科学决策。要提升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开展预警监测。二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日常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空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并及时向环保管理和执法部门报告。三是各县(市、区)要完善应急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水平,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准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组织应急监测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3.切实做好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4〕8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86号)要求,确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做好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准备工作。二是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环发〔2014〕12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4〕150 号)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不断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八、认真强化监测基础工作

1.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关于报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验收相关资料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114号)要求,做好迎接环境保护部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整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落实整改措施,汇总有关情况,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通过达标过程,使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真正转化为环境监测工作能力和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不断提升县级站监测工作的能力水平。加强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使县级站成为我市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和土壤环境监测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基础力量。

3.加强监测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严把进人关,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人员均应为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做好监测技术练兵和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厅开展的“环境监测优秀实验室”评选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活动,力争评比中涌现出优秀的环境监测人才。

4.组织清理“十二五”以来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对辖区内“十二五”以来实施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市本级项目的清理。对项目实施、配套资金到位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是清理2011-2014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中央财政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项目,2012年中央财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省财政2011-2014年安排的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空气质量新标准建设等项目。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所配仪器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采购、是否及时安装到位、是否形成工作能力。二是清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监测运行经费、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三是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将清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11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5.开展环境监测培训。一是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和《四川省环境监测培训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二是在全市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行政管理和监测技术业培训。继续实施县(市、区)环境监测人员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跟岗培训”,今年完成10个以上跟岗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做好培训记录。

九、加强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职业理念,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不出假数。持续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使“四风”问题不断得到改进。二是要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确保各类监测资金的使用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尤其是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涉企服务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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