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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

2015-06-24 16:10来源:广西新闻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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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焚烧垃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广西上林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空气环境保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秸秆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重点是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边区域和主要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

三、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村(居)民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垃圾,严禁乱倾倒、乱焚烧。

四、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和巡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垃圾的现象。

五、各乡镇以及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利局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6月4日

原标题: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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