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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必须从“拿批文”到严追究

2015-06-27 07:28来源:科技日报作者:李禾关键词:环评环境影响环境问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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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被认为是从源头防止污染产生的第一道防线,是保护环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在我国,环评的执行过程和效果等备受非议。环境保护部日前在北京开展了“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随着形势发展,现行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合理完善。

环保部环评司副司长刘薇说,环评批复作为审批核准项目的前置要件,在建设单位眼里,环评的重要性更多体现在批文本身,早日拿到批文成了建设单位开展环评的主要动力和目标。基于这种认识,有的环评报告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有的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落实环保措施,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方面是环评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大量环境影响轻微、甚至没什么环境影响,且不属于建设项目的社区服务、家庭作坊式活动,都被当做建设项目纳入环评范畴。基层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主要精力都放在这类项目审批上,无暇环境监管。

据环保部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年均审批环评文件约40万个,其中报告书约占5%、报告表45%、其余50%为登记表。登记表类项目虽量大面广,但环境影响轻微,依法本不需进行环评,目前不少地方已开始尝试将此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甚至部分“豁免”。

刘薇建议,修订环评法时,只保留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类、有轻度影响的报告表类项目的审批规定,将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登记表类项目改为非行政许可性备案。这样不仅能大幅减少环评审批数量,突出管理重点,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节约行政成本,减少权力寻租,促使基层环保部门把有限力量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等。

当前,环保部在简政放权,环评等权力下放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下放力度过大,节奏过快,基层监管水平和承载能力不足,缺乏配套指导措施等问题。

刘薇说,这种“卸责式”的下放容易造成“接不住”“管不好”,影响环评作用的发挥,甚至使环评“把关”流于形式。因此,在环评“瘦身”同时,还应“强身”,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

加强监管,首当其冲是加强环评监管及环评队伍的建设。环评队伍包括评审专家、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及审批人员、审批机关等。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崔书红等强调,应建立环评队伍责任清单,探索环评工程师对环评报告书质量承诺制度,强制环评工程师全程亲自而非牵头组织编制环评报告书,实行严厉的惩戒和责任追究。

当前很多环境问题,都是空间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崔书红说,各级环保部门应把不符合规划和政策的环评要求,越过生态红线布局,超出环境容量总量排放,跨过环境准入条件立项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告,不再受理和审批其环评文件。

如何更好地进行环评改革?陈吉宁强调,必须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划框子,通过规划、战略环评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优化空间布局,调控环境容量;二是定规则,通过准入导则的制定、解释,提高导则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查落实,核心是创新监管思路,建立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评价和核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精准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原标题:环评必须从“拿批文”到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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