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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2015-06-29 17:45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陈吉宁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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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得到强化。有关部门印发《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方案》,初步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机制,打击新生产机动车不达标现象。

四是油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决定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提前至2017年1月。能源局确定60个重点保障项目,保障油品质量按期升级。目前,全国已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陕西等地率先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京津冀地区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

五是公共交通得到大力发展。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北京、深圳等37个城市组织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已有300多个城市开设1550多条公交专用道。

六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取得积极成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有关部门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推广新能源汽车7.96万辆。

(五)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得到提升。

一是监测信息发布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部建成,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时发布监测信息。建成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每月对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公布北京、天津、石家庄、上海等城市PM2.5源解析结果。

二是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控制。378个国家直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确认工作基本完成,将引入第三方进行运营维护。通过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

三是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得到提升。环境保护部、气象局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基本建成,实现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和其后3天空气质量分析。

四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得到加强。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和城市编制了应急预案,重点区域省级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各地根据预警等级及时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2014年共启动应急响应200余次,在削减空气重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频次、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区域协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一是各项协作措施有序开展。区域协作机制成立以来,有关地方和部门全面落实联防联控重点工作任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指导,强化燃煤电厂、水泥厂、大型燃煤锅炉脱硝治理工程,加强区域原煤散烧面源污染治理,共同加大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协同应对烟花爆竹和重污染天气。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小锅炉淘汰、标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并在机动车、船舶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

二是圆满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在保障北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南京青奥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过程中,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会商平台作用,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保障方案和应急措施,积极开展区域监测会商、统一预警响应。环境保护部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各地对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专人驻场检查。APEC会期内北京空气质量4天为优、7天为良,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空气质量总体良好,“APEC蓝”成为网络热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法制化。加大高瓦斯矿井淘汰力度,2015年关闭1000处小煤矿。严格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预警,提高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商品煤质量,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完善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到2020年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加快电网建设和配套,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推广绿色建筑,力争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

(二)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2015年,全国SO2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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