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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下发后的治污

2015-07-03 16:49来源:《小康》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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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简称“水十条”),十条35项具体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

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污水泄漏、2012年广西河池市镉污染,让民众饮水难安。水体黑臭,是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有的省垃圾河、黑臭河约占省内河流总长度的10%以上,有的城市黑臭水体能占到河流总数的58.7%。

“水十条”就是要解决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并要求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与治理进程,将水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束。在“水十条”公布后,地方治污进展情况如何?《小康》记者近期走访了赤水河流域贵州段,淮河流域蚌埠段。调查显示,地方治理水污染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地方环保力量普遍薄弱,办案人员少,监督力量弱,使得一些地方的环保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低,偷排乱放现象并未得到法办,造成污染积重难返。此外,还有一些流域治理受到上下游各省多头管理,需要出台多地联动的系统治污制度。

“水十条”要求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同时,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以有限力量来监督、落实治污职责。

现在看来,“红”、“黄”牌的力度应该更早一些,更快一些。在2016年之前犯“规”的那些选手,也应该得到同样的惩戒。与此同时,联合治污的制度亦应进入考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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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水十条”下发后的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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