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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

2015-07-08 15: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电子垃圾工信部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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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回收体系

探索生产者自行依托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优势,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回收。鼓励第三方机构联合生产者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各类产品集中回收,提高回收效率。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建立回收过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回收评价体系,开展回收过程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推动资源化利用

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研发应用能耗低、排放小、高性能的破碎分选工艺和设备,鼓励废玻璃资源化、废塑料脱卤改性、废印刷线路板稀贵金属提取、废塑料高值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以及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再利用零部件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开展协同创新

充分考虑产品设计开发对产品废弃后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影响,积极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设计、可再制造设计和可再生材料选用等关键技术的应用。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副产品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开展攻关,对成熟适用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开展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电子产品和关键部件产品剩余寿命评估、再利用、无损拆解、清洗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形成再制造关键技术设备生产体系。

四、试点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试点范围

主要包括家用电器、计算机及文办电器、通信及电子产品、照明电器、电池等。

(二)实施年限

试点实施年限为3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生产企业可独立申报,第三方机构应联合生产企业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生产企业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6)对自身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落实方案有保障。

2. 第三方机构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应依托其挂靠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

(2)能够发挥较强行业带动作用;

(3)具有完善的回收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能力。

(四)申报程序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参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申报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yzhly@miit.gov.cn。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单位的初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试点单位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六)过程管理与退出机制

试点单位要做好项目进程调控、阶段总结等关键环节,做好人员和资源配置工作。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制定阶段评估规范,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没有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试点单位,视情况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七)试点验收与总结推广

试点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组织交流,积极推广。

延伸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通知》解读

原标题:四部委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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