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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

2015-07-08 15: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电子垃圾工信部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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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工信部获悉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提出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废弃大国。据估算,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国。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重要内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对提升生产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通过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已对电子信息产品实施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并建立了由生产者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是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基础。选择基础较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与可再制造设计、废旧产品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探索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应用,有利于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发展,对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促进电器电子产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为主体,以废旧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探索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为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奠定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生产者为主体。生产者在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具有主导作用。围绕行业基础较好、代表性强和示范作用大的重点产品开展试点,通过树立行业标杆企业,引导行业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责任延伸管理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坚持技术创新为支撑。推动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实践中的应用。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库,采用产品回收电子标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回收利用信息平台,为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模式创新为方向。积极探索直接回收、联合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等多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式,支持生产企业直接主导或与专业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回收、处理与再利用,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运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服务,推动生产企业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坚持政策引导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注重运用产业政策、标准、基金等多种政策工具,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发挥政策合力,推动建立以生产企业为市场配置资源主体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试点,树立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培育一批包括行业组织在内的第三方机构,扶持若干技术、检测认证及信息服务等支撑机构,形成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综合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评价体系。

延伸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通知》解读

原标题:四部委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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