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废政策正文

青岛市关于调整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服务区域的通知

2015-07-09 13: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青岛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服务区域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断增加,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和收集运输量逐年增大。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能力,保障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置,有效应对突发卫生疫情,防范环境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许经营服务区域划分

根据目前全市医疗废物实际产生点源分布情况,本着便于收集、就近运输的原则,调整为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和四市(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两个服务区域,由两个特许经营单位分别在服务区域内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二、特许经营资格申请

申请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省环境保护厅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二)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防雨、防渗运输工具,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安装监控装置;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卫生、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场所、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五)有保证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收集运输的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置。

三、有关要求

(一)依申请批准方可经营。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自愿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经营,应当向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合格,由市环保局核查批准后,签订《青岛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协议》,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活动,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市环保局提出续签申请,经环保部门核查批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二)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辖区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订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三)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医疗废物特许经营单位在特许经营期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出现失信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实行退出机制,环保部门有权终止协议。

(四)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6日

原标题: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服务区域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医疗废物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青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