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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5-07-13 09: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垃圾处置长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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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 已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下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称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长沙市渣土管理处办理。

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以下称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一)市场准入。

市城管执法局对运输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进行审批,对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行规模控制和监督管理。

1. 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企业自有总载质量不少于500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3)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湘AZ专用牌照;

(2)符合长沙市建筑垃圾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要求;

原标题: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5〕15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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