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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年审结9000余件环境犯罪案件

2015-07-15 09:4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良关键词:新环保法生态环境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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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发挥深入实施绿色司法的区位优势和先行优势,创出了多个第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如何加强生态资源审判工作在全国率先提出了针对实际、调研论证、先行先试、完善机构、拓展职能、重在实效的思路。2008年~2014年,福建省各级法院审结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032件,判处罪犯10571人,有力维护了环境安全。

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

据了解,福建省是全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在以林业为主的生态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福建根据本省生态环境和审判机构实际状况,采取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进行先行先试。

2014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福州正式挂牌设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在省级设立的生态环境审判庭。

目前,福建省已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63个、专门合议庭17个,有生态环境审判人员300人。2008年~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1.6万余件。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2015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聘请12位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建立生态环境审判专家智库。在研讨疑难法律问题、起草规范性文件、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撑。

有效沟通对接,鼓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

不久前,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环保NGO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在福建省南平市开庭,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第一任庭长祝昌霖近日专门约见了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委员会的同志,并赠送了近期编撰的生态环境诉讼的大量资料和书籍。

祝昌霖认为,哪里有污染哪里就应该有审判。对生态环境审判应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对环境好的就予以保护,对环境不好的就要坚决打击。

祝昌霖提出,积极探索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合作前景,鼓励民间环保组织提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线索,并积极与省内司法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对接,对案件的可诉性进行论证,实现民间环保力量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措施畅通诉讼渠道,鼓励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

同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案件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远程视频听证、询问、调解、接访等试点工作,着力便民利民。

依法追究责任,审判重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福建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绿色司法的路子,先后依法追究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长汀金闽矿产非法占用农用地开采稀土等重大破坏环境事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起到了震慑和引导作用。

祝昌霖认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对造成污染损害的一律实行最严格的赔偿。

为指导、监督全省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工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还相继出台了《关于为加快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福建省还积极探索俢复性司法机制,大办推广“复植补种”等做法。福建省以植树令、管护令、林木补种监管令等形式责令督促毁林犯罪分子补种树木,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林。

2008年~2014年,福建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493件,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246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标题:福建7年审结9000余件环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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