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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

2015-07-20 09:26来源:南度度节能服务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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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并实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并实施一个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不断地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与协作各方深入沟通,才能达成有利于各方的业务模式。一般情况下,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以下步骤(详情看上述文件)。

地方政策

北京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本市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260元/吨标准煤。

上海

上海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符合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其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

广东

广东省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单个项目,积极推荐其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省财政在每吨标准煤中央财政奖励24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80元的奖励。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32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在省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80元/吨标准煤。

原标题: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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