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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

2015-07-20 09:26来源:南度度节能服务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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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江苏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享。

无锡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150个左右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培育30个左右重点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

重庆

重庆市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360元/ 吨标准煤,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200元/吨标准煤。

天津

天津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办法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的范围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本市及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山东

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青岛市财政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60元/吨标准煤。

原标题: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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