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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

2015-07-20 09:26来源:南度度节能服务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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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陕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

甘肃

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奖励资金申请中央财政和由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青海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省级节能奖励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各地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河北

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将节能服务公司纳入河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促进节能服务业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纳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省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补贴的,不再给予财政奖励。

湖北

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要求的,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为60元/吨标准煤。

吉林

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市(州)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省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统筹核定各市(州)财政奖励资金年度规模。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规模,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

原标题: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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