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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5-07-21 08: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烟气除尘超低排放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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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推广洁净型煤。

整治要求:在全市推广洁净型煤70万吨,8月底前再建成投产4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 9月底前完成居民洁净型煤订购、收款。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9.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

整治要求:加大煤质监管工作力度,对具有合格资质的煤炭经销商实行定期检验,对无证无照煤炭经销商依法予以取缔,加大对用煤户和经销商煤质检测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牵头督导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20.推广清洁高效炉具。

整治要求:在全市推广清洁高效炉具7万套。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牧局。

21.推广低品位工业余热供热。

整治要求:丰润区、丰南区、开平区、古冶区、遵化市、玉田县、迁西县、乐亭县、滦县、滦南县等县(市)区选择城区、建制镇和园区实施低品位工业余热供热工程,替代燃煤供热锅炉。

责任落实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三)扬尘污染治理行动

共6大项251个单项治理任务。

22.市区道路洒水、清扫保洁。

整治要求:市中心区外环线每天清扫保洁达到10小时以上,洒水2-3次;市中心区外环线以内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繁商区域清扫保洁达到16个小时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8%以上,非冰冻期主次干道每天洒水6次。遇大风、重污染天气等特殊天气,增加洒水和清扫保洁次数。

责任落实单位:市城管局,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丰润区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23.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整治。

整治要求:建筑工地,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冀建安〔2013〕23号)标准要求,对148处建筑工地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扬尘污染。拆迁工地,对作业现场设置高度2.5米围档,配备喷雾抑尘设施,实施洒水喷雾抑尘措施;对拆迁的干散物料进行苫盖,并及时清运;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作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24.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

整治要求: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全封闭覆盖措施,装载物不得高于车辆槽帮,严禁超载和途中撒落,进出场地要对轮胎等进行清洗;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实施实时监控。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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