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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5-07-21 08: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烟气除尘超低排放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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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国省干道扬尘治理。

整治要求:对205国道(开平、古冶段)、102国道(丰润、滦县段)、112国道(丰润-遵化段)、唐通线(市区-新军屯)、平青乐线、唐钱路、丰碱线、唐榛路、丰润外环路、银河路、丰董线、邱柳线等国省干道,路面每天清扫一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沙石料、煤炭、矿渣等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和没有苫盖或苫盖不严等行为。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

责任落实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26.散料堆场扬尘整治。

整治要求:取缔城市外环线内经营性散料堆场。对城市外环线外经营性散料堆场实施进仓进棚,料场整治方案需安监、消防部门提出论证意见,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全部取缔。对因施工形成的临时性散料堆场要进行苫盖抑尘,并及时清运。取缔无主非法散料堆场,并及时清空现场。

责任落实单位: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丰润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管委会。

配合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27.采石场环境治理。

整治要求:按照《唐山市采石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标准》和市政府《关于加快采石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进度的通知》(唐政函[2015]77号要求,对103家采石场进行整治,同时加强对采石场的日常监管。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治但未通过验收的采石场,7月底前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7月底未通过验收,同时未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缴纳环境治理押金的采石场,视为放弃治理,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予以关闭取缔。7月底未通过验收,但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缴纳环境治理押金的采石场,完成整治时限延长至10月底,到10月底仍未完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予以关闭取缔。

牵头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四)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共5大项573个单项治理任务。

28.露天烧烤治理。

整治要求: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市中心区露天烧烤的通告》(唐政通字[2015]9号)要求,严禁市中心区各类露天烧烤(含非经营性聚餐),各类烧烤经营活动必须进店入厅,并安装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动态管理维护档案,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责任落实单位: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露天烧烤治理;城管部门负责占道经营和非经营性聚餐露天烧烤治理;环保部门负责进店烧烤但未达标排放的非法排污烧烤治理。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29.餐饮饭店油烟治理。

整治要求:市中心区573家餐饮饭店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每月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油烟排放达标,建立动态日常管理台帐。

责任落实单位: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督导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0.农作物秸杆禁烧。

整治要求: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农工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31.废品收购站达标治理。

整治要求: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日常监管,各类废品进仓入棚,分类处置、统一管理,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督导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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