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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珑:资源化利用乃建筑垃圾处置之魂

2015-07-23 13:31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张雪娇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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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以北京市为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机构包括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保局等部门,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监管环节不一,造成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缺乏统一指导和监督,在执法过程中,也难以统一,容易造成管理和处罚脱节。

一家拆迁公司的老板告诉记者,建筑垃圾从产生、分拣、清运,直到填埋或者送入垃圾处置场,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整个行业都处于无序状态。

也有想要进入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他们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感到十分困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发改、工信和土地等多个部门协调起来难度较大,应加强顶层设计。”陈家珑说。

资源化利用应融入循环经济

“过去对建筑垃圾的处理,95%以上都是填埋,现在我们应该把它当做一种资源重新利用起来。同样,建筑垃圾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落在资源化上,要把建筑垃圾作为一种原料、资源,作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环,应以建筑垃圾资源化为‘魂’。”

众所周知,循环经济是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原则是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循环。

循环经济“3R”(资源化、减量化、循环化)原则的排序,实际上反映的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思想进步的三个历程,第一阶段是人们认识到以环境破坏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的危害,人们的思想从排放废弃物提高到要求通过末端治理净化废弃物;第二阶段是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实质是资源浪费,因此,要求进一步从净化废弃物升华到通过再利用和再循环利用废弃物;第三阶段是认识到利用废弃物仍然只是一种辅助性手段,环境与发展协调的最高目标应该是实现从利用废弃物到减少废弃物的质的飞跃。

在谈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融入循环经济有何新特点时,陈家珑表示,循环经济呈现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特征。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建筑垃圾不再是废物,而是一种再生资源,应该把垃圾处理作为循环经济一个重要环节来看待。

在源头上,要求设计师在考虑产品基本功能属性的同时,还要预先考虑防止产品及工艺对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要求设计师要考虑到建筑废弃物的再生问题,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实行减量化。这一方面,陈家珑向记者举了日本的例子。他说:“日本有《废弃物法》,其中明确规定,不论是工业产品,还是建筑产品,在产品设计阶段必须要考虑其变成废弃物时,能否再次使用,经过评估,如果不能再利用,就没必要进行开发,因此要做好未雨绸缪。”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是从源头到再生产品的循环发展过程。在建筑物设计时考虑再生问题;在建筑物拆迁时,应有专业的拆除公司对待拆除进行评估;建筑垃圾产生后,应有专业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并分拣;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全程运输。

“建筑垃圾本身就是一种战略资源,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利用,采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管理模式,将是一种有效的、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处理建筑垃圾主要靠堆、填、埋的落后耗能浪费途径。”陈家珑表示。

资源化推进应多方形成合力

“建筑垃圾当前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看似不大,但是它和雾霾一样,刚开始时都不会引起大众关注,一旦形成气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建筑垃圾给人们带来更严重的危害之前,我们应该提前进行预警。”

对于如何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陈家珑认为,前期首先要政府进行推动和引导。建筑垃圾是一个公众资源,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就应该考虑到,建筑产品变成建筑垃圾后再利用的出路。

他还指出,当前政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要保证免费运输到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原料来源纯净;二是保证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再生产品能够在市场上流通。

原标题:资源化利用乃建筑垃圾处置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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