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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珑:资源化利用乃建筑垃圾处置之魂

2015-07-23 13:31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张雪娇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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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已和雾霾一样,严重影响到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庆幸的是,近年来,我国已有一些地方政府、有远见的企业及行业内有志之士认识到建筑垃圾围城的严重性,并且意识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性,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便是其中一位。

日前,这位研究行业二十多年的专家接受了记者专访,详细阐述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的观点和看法。

资源化进程应加强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只有5%左右,与美国的70%、英国的80%、德国的85%和日本的99.5%相比,资源化率很低。

从中看出,中外差距甚大,究其原因,在陈家珑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设计、建造建筑时目光短视,没有考虑到建筑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的使用;二是国家政策方面顶层设计的不足。

“‘短视’问题表现在建筑设计时,没有提前考虑当建筑终有一天变成废弃物时的处理方案、如何能减少建筑废弃物、怎样延长建筑寿命等,从而加剧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加重了建筑垃圾围城的程度。”

在顶层设计方面,陈家珑向记者介绍了发达国家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应予以适当的处理。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企业自己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荷兰从1997年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禁止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掩埋处理,建立了强制再循环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几乎达到了100%。

反观我国,虽然各部委也出台了涉及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相关的政策,但是据行业内人士反映,现行法律主要是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而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原标题:资源化利用乃建筑垃圾处置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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