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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2015-07-27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垃圾围城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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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各地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体系。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标准体系,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建立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标准和应用技术规范,制定再生产品在市政工程、公路建设中的应用技术规范。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申报绿色建筑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鼓励优先使用。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掺兑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砂浆。

(四)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集聚化发展。鼓励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骨干,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专业园区,纳入产业集聚区管理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其他新型建材企业、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专业园区,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广泛开展外墙装饰、保温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建筑部品、构件等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

(五)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装备研发。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积极研发新型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重点提高移动式筛分设备的质量和效率,降低设备成本,提高处理效率,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政府划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政策,加大对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等财税、用电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保、科技、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督考核。研究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应用规范和标准,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推广,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营管理观摩交流活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辖市、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市、县级政府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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