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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即需要交纳30%的増徝税。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行业强烈反响和广泛争议。结合相关领域专家意见,E20环境平台及E20环境研究院对此政策总结提出以下政策建议,近期将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环保部。
1 政策执行
(1)免征或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污水处理行业与再生水行业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政策增值税免征的规定;如果不能免征,我们仍希望政府部门避免税率“一刀切”,建议低税率征收,减小影响。
(2)区分新老项目进行征收
建议采取“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区别适用。将是否与政府签订有效法律协议作为分水岭,对在该文件实施以前已经投产、已经运营及已签订协议的污水处理厂,不纳入文件的适用范围;对于在此之后签订协议的项目,可将该文件在法律文件中加以体现。
(3)明确“即征即退”的时间限定
按照即征即退70%的政策,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以及由增值税产生的相关地方附加税费叠加在一起的税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增值税不能即征即退、返还出现延期的话,这将会进一步加剧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压力。建议“即征即退”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时间规定,未来实施时,也可直接按照30%征收。
2 配套细则
(1)建议增加政策实施缓冲期
鉴于环境产业的特点,建议税收政策出台、实施应该有一个缓冲期,待“营改增”完成及水价调整后统一实施,让污水处理企业和再生水企业能有时间,按照新的交易结构,适当调整交易关系,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真正促进产业的转型与升级。
(2)建议出台实施细则
建议减缓实施,在充分调研税负或影响的单价的基础上,将税收反应于成本中,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对于即征即退新政策的执行手续、流程、周期和其规范化,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3)启动地方水价调价及补贴机制
根据原来的PPP合同(污水处理协议),一般都会有税收调整或者法律变更条款,可以到合同中去找调价或补偿机制。第一,可以启动地方水价调价机制,促使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应增加以抵减税收影响。第二,地方政府按照这次影响的变化给企业补贴。第三,为了保持PPP项目推行的力度或者推行的进度,中央财政对PPP项目进行变相的补贴。
(4)完善处罚制度
基于污水处理行业有着诸多客观难处,如很多地方排水系统尚未实现雨污分离,加上管网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企业的进水大多超标,而“进水超标”在环保局给予处罚时却不视作可容情的理由。在进水超标的客观前提下,出水稍不达标就要面临为期三年的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未免过于严厉。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完善相应处罚制度。
聚焦财政部78号文,E20环境平台已于7月21日举办了“铿锵三人行”,围绕污水处理企业开征增值税等话题,邀请了行业专家,以及北控水务、桑德、北排、中法水务等影响力企业代表及行研机构代表等,展开深入探讨,为国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政策献言献策。
表1 已调研企业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裕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部水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威立雅中国、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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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号文自去年出台起业内讨论就居高不下,虽然2016年国家总共减了5000亿元的税负,但落实到环保行业,各企业家的反应却并非如此,而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也针对此提出了环保行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与建议。78号文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环保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不再
营改增成为最近网络上的热搜词。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环保行业当然也在其中。新政会给环保产业带来哪些影响?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强调,实施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无疑,政府推行这一税改的初衷是为完善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并促进产业升级。
10月8日,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新交所上市编号:U9E)在新加坡宣布,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与客户谈判磋商达成一致,旗下的济南历城中水回用项目获上调水价超过12.3%,并追溯至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光大水务是一家以投资、运营、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为主业的环保集团。历城中水项目是山东
2015年6月12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引起行业热议。其中作为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污水处理由原来免征增值税改为按70%比例退税;再生水产品按50%比例退税。一些污水处理企业对此表示了忧虑,认为即便
78号文建言的来龙去脉7月中下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税78号文,涉及污水处理劳务和再生水综合利用开征增值税并不同幅度的先征后返。政策出台引发行业强烈反响。为此,7月21日,E20环境平台举办第九期铿锵三人行,聚焦财政部78号文,围绕污水处理企业开征增值税话题,邀请业内影响力企业代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12日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其中,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
9月2日,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针对78号文对外发布《关于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增值税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所谓78号文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6月12日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它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会议中,王毅委员就78号文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问,询问这一政策出台时是否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续政策有没有相
前段日子,E20环境平台联合行业30多家领先企业就78号文文提出政策建言,得到很多企业赞誉,后续又收到不少企业和个人的参与建言,特别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后续将一起提交至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环保部。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我们认可其他水务公司意见。另补充:按照大部分已
从企业投资决策来看,此次税收政策的变更,提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双方将风险作为其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并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北控水务集团副总裁于立国认为,水务行业只有一部分适用于现行的增值税法律条文,比如自来水、中水等细分行业有增值的过程。但是,污水处理只是一个服务过程,不适用于增值税的
东丽株式会社(总公司:东京都中央区,代表取缔役社长:大矢光雄。以下简称“东丽”),此次成功开发出针对工厂废水的再利用及污水处理等严苛的使用条件下、不仅能保持现有的高度污垢去除性,并能长期稳定地生产优质水的高耐久性反渗透(RO)膜※1。本研发品使膜在清洗时对药物的耐久性提高到过去的2倍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牧屿污水厂三期工程正式开工。据了解,温岭市牧屿污水厂三期工程位于泽国镇,总投资约5亿元,工程拟扩建规模5.0万m/d,建成后形成10.0万m/d的处理规模。工艺技术采用AAO+AO工艺,深度工艺采用高效沉定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处理工艺,消毒采用紫外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池+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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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按季组织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市,遴选了60个拟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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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公司炼铁事业部超低排放化产作业区VOCs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加盖臭气治理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宝武水务预中标,报价1089.62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建设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洗涤塔、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引风机、排气筒塔架等设备设施,将收集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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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举措,科右中旗再生水项目由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19年开工建设。目前,新建管网16.2千米,新建加压泵站1座,新建1000立方米的调节水池一座,其下辖的污水处理厂将再生水输送至内蒙古能源集团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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