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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尚待政策加码

2015-08-12 08:15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卢炳根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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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改《电力法》时,应增加相应垃圾焚烧发电内容,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

加快国有资本的投入,形成骨干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地方政府占主导地位的投资主体应尽快形成,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发电设备设施制造水平。

强化民众知识科普,从源头上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为发电企业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 同时,提高民众自主垃圾分类意识。政府应综合考虑现状:大多数生活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使垃圾处理和发电成本大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差。 建议必要时,可实行对居民分类垃圾优劣的奖罚措施。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严控储运过程中的跑冒点漏现象,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按节能调度顺序,确保垃圾焚烧发电与清洁能源同序列调运上网,并在年度发电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优先排列,确保满负荷运行。通过全出力发电,企业就能有稳定合理的利润空间。

为防止盲目一哄而上,避免原料供应不足等问题,建议政府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视同其它电力、热电项目,按地区分编规划,以期合理科学布址,确定设计容量,避免各种资源的重复使用或浪费。

高度重视炉渣、飞灰的综合利用。每吨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炉渣(炉排炉约20%、流化床约11%)大多被运于制砖,而对飞灰(炉排炉约3%、流化床约12%)的全面有效处理,目前尚无成功经验。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科研力度,运用新工艺技术进行飞灰无害化处理,为产业发展营造更有利的条件。

(作者系国网浙江湖州供电公司高级经济师。湖州市经信委徐树新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原标题:垃圾发电尚待政策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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