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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湖南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二期工程招标

2015-08-12 14:19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整治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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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二期工程已由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2015]154号文件核准,项目招标人为凤凰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凤凰县境内。

2.3项目内容及规模:

(1)废渣处置工程:对8个废渣堆放点约40万m³废渣进行治理,恢复植被约11.2万㎡;

(2)尾砂库整治工程:封场闭库安全处置尾砂库7座,治理尾砂约81万m³。

2.4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150天。

2.5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2.6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为保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和完善,投标人须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相应的监测数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湖南省外单位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并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3.6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原标题: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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