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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通知全文

2015-08-14 11: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配电变压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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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和应用示范

1.开展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示范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区域建立3-5个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示范基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先行先试,形成以示范基地为核心的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产业集群,稳步推进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技术力量雄厚的制造企业。

2.开展高效配电变压器系统应用示范

选取典型城网、农网和重点工业企业开展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和系统优化,建立3-4个高效配电变压器系统应用示范,突出节能效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共同负责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鼓励制定相应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实施方案。中央企业集团要起表率作用,将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作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实施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加快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更新,推动实施高效配电变压器产业化示范。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的引导作用,中央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用高效配电变压器,鼓励地方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高效配电变压器。加强国际合作,利用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基础能力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部署,组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对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进行核查,对生产达不到能效限定值和与标识不一致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各级财政和信贷资金不得支持该企业,用户不能采购其产品。二是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测报告内容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对伪造虚假报告和资质的企业以黑名单方式向全社会通告,特别要将结果通知到电力和工业企业以限制其投竞标资格。三是严格能评把控,新建高耗能项目配电变压器必须达到1级能效标准,改扩建高耗能项目应选用高效配电变压器。四是开展重点耗电企业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情况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未达年度淘汰目标的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及时督促整改。

(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鼓励高效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成立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作,重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项目。推动建立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产业联盟,鼓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研究机构、制造企业、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合作,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五)加强技术服务与宣传

推动建立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网节能技术研究中心,支撑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与配电网综合节能技术研究、试验检测、节能效果评估、配电网节能技术评审及相关标准制定工作。依托相关机构,面向节能监察机构、重点用电企业开展配电变压器节能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培训。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开展配电变压器能效对标和标准互认。充分利用通信网络、期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宣传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提高企业节能意识和节能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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