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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关于印发北海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5-08-17 12: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大气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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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0日

北海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完成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促进北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北海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和“工作方案” 的要求,以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为重点,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开展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2015 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 50%;2016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2017 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确有必要保留的,各辖区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改造或淘汰。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确定各年度淘汰清单。

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北海市建成的燃煤小锅炉的数量、规模、型号、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为科学整治提供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各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清单(见附表),开展淘汰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配合)

(二)淘汰燃煤小锅炉。

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电、生物质)、改热水配送等方式实施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市环保局、工信委按部门职能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配合)

(三)限期完成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每小时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严格新锅炉安装告知工作,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监检、登记。(市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能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配合)

(四)着力推进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煤改气”,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

下发的《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 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热电联产项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工业发展状况和资源等外部条件,将热电联产规划纳入北海市“十三五”工业规划,结合现有电厂改造、关停小机组和小锅炉等情况有序推进工业园区采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利用等方式实施集中供热,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着力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信委按职能配合)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锅炉安全、质量、环境和能效等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行政执法,巩固整治成果,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市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能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配合)。

各辖区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辖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燃烧设施(每小时10吨以上锅炉除外)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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