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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至9月4日 山东聊城全面减排保空气质量

2015-08-21 14:07来源:聊城晚报作者:王桢关键词: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除尘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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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聊城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规定,8月22日至9月4日,山东聊城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将实施节能减排等相应保障措施。

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燃煤污染一直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做好燃煤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将得到有效遏制。

《方案》指出,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控制与治理。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必须确保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各类废气污染物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纪念活动和会议之前应停产整治。

同时,2015年年底前应建成的脱硫、脱硝、除尘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8月20日前建成投运。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规划确定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加快淘汰建成区内10t/h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窑炉等燃煤设施。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城市建成区内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的锅炉外,应暂停运行,其余未纳入规划或环境统计范围的其他以煤为燃料或原料的各类排污单位,由排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应停止生产或运行。

停限产促工业企业减排

对火电、钢铁、工业炉窑、建材、锅炉等工业企业的减排,通过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减排量。

截至8月20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仍超标的企业,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其中,因承担民生工程不能停产整治而被处以按日连续计罚的企业,在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应暂停生产。列入2015年度治理改造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在8月20日前仍不能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应在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采取最大限度的限产措施。

2014年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建设项目中列入停产整治类的项目应停产停运。要进一步加强违规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发现新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停产。

进京车辆尾气排放需达标

机动车污染减排方面,聊城市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确保完成8月份之前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任务。加强机动车燃油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质量满足国Ⅳ标准。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聊城市所有进京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北京市对进京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要求。

原标题:明起至9月4日 聊城全面减排保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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