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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住建部出台《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2015-09-02 10: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煤洁净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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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绿色建材下乡行动

(二十一)支持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落实《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编制绿色农房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提高绿色农房防灾减灾能力。

(二十二)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围绕现代设施农业,积极发展和推广安全性好、性价比高、使用便利的玻璃、岩棉等产品。

九、试点示范引领行动

(二十三)工程应用示范。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办法。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选择典型城市和工程项目,开展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建筑应用绿色建材试点示范。

(二十四)产业园区示范。在绿色建材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依托优势企业,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

(二十五)协同处置示范。按照《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和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持续开展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试点示范。开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建立再生建材工程应用长期监测机制,积累再生建材应用安全性技术资料。

十、强化组织实施行动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协调机制。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的内在联系,统筹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标准、评价等环节,加强政策衔接,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实施相关行动,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协调完善推进措施。

(二十七)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利用现有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研究制定财税、价格等相关政策,激励水泥窑协同处置、节能玻璃门窗、节水洁具、陶瓷薄砖、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生产和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绿色建材发展专项资金,对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研究制定建材下乡专项财政补贴和钢结构部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八)完善标准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业规范和准入标准,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约束,构建强制性标准和自愿采用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联动。取消复合水泥32.5等级标准,大力推进特种和专用水泥应用。

(二十九)搭建创新平台。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构建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创建一批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完善产业发展所需公共研发、技术转化、检验认证等平台。加强建材生产与建筑设计、工程建造等上下游企业互动,组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依托尾矿、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建设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开展绿色建材行动检查,对不执行绿色建材生产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要加强舆论监督和通报批评。

各地要结合本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发展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绿色建材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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