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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文

2015-09-02 10: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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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动建立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和激励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码头岸电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

2015年底前,加大码头岸电推进力度,发布一批新的示范项目名单。2016年底前,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船舶使用岸电的鼓励政策。2018年底前,重点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主要港口推进建设岸电设施,鼓励其他港口积极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八)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强化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加强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推进实施《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骨干框架,覆盖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重要水运基础设施。

(九)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专项对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支持,加强污染防治新技术在水运领域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物监测与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研究。

2016年底前,完成船舶大气污染基础性数据调查、船舶尾气后处理技术、船舶及港口大气污染扩散机理与区域影响研究。2017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监测技术研究,完成船舶化学品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决策支持技术研究。2018年底前,完成船舶发动机节能减排技术、船舶压载水检测和沉积物处置技术、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技术研究。

(十)优化水路运输组织。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水运节能环保比较优势,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解决进港铁路“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江(河)海直达运输、滚装甩挂运输发展,发挥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充分发挥“两横一纵两网”等水运主通道作用,提高水水中转比例;引导船舶大型化和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推动京杭运河苏北、山东段内河船舶智能过闸系统应用。

2015年底前,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研究推进重点港口疏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建设。2016年底前,加快现有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现铁水联运集装箱信息实时监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2020年底前,形成若干条以沿海主要港口为枢纽的集装箱铁水联运通道,推动有条件的主要港口铁路线进港。

(十一)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

2016年底前,出台《水上溢油风险评估导则》、修订《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港区水环境的应急计划;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调整规划》相关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引导资金,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港航企业要结合提质增效升级,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造、配备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协调联动。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各直属海事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相关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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