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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5-09-09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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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以食品、皮革、印刷包装、家具、玩具、造纸、文体用品、日化用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等轻工行业,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船舶等机械制造行业,通信设备、照明电器、办公设备等电子电器行业为重点,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6.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已建成或正在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科技研发资金有保障,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产品和品牌影响力。

(三)创建方案编制及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

申报企业填写《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附1),简要叙述创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组织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限推荐3家,有关中央企业限推荐1家,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限推荐2家,连同正式上报文件、企业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uanbaochu123@163.com。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推荐企业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试点工作背景和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2)编制实施方案,在2015年1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抄送推荐单位,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四)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网上公示其试点方案摘要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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