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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

2015-09-11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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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地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潜在污染场地

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和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潜在风险的场地。

3.3 敏感用地

敏感用地方式,包括GB50137-2011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园绿地(G1)等,以及农村地区此类建设用地。

3.4 非敏感用地

非敏感用地方式,包括GB50137-2011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共设施用地(U)、物流仓储用地(W)等,以及农村地区此类建设用地。

以上两类混合区域,视为敏感用地。

原标题: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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