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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强势来袭(附全文)

2015-09-13 06: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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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作目标

2015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1.4 基本原则

针对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特点、水体特征、人文社会环境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兼顾近远期目标,提出适合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性原则。

(1)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与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

(2)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针对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3)生态改善,长效保持。多渠道科学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

(4)部门联动,政策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维护管理机制。

(5)强化监管,公众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1.5 工作流程

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流程如图1 所示。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水体黑臭状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黑臭水体名单和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并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委托专业机构针对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整治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论证和工程实施,同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评估方案全过程跟踪实施进展,适时开展公众评议,并由地方政府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地方政府根据所公布黑臭水体名单、总体整治计划及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布水体整治效果,并根据所建立的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

延伸阅读:

【权威解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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