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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强势来袭(附全文)

2015-09-13 06: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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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长效机制与政策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做到水面无浮泥、无漂浮物。

制定合理的城市水体黑臭有关指标监测与评估方案,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范围,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与评价。

水体黑臭基本消除后,水质监测机构应根据不同水体特征,确定监测布点和频率,原则上冬季可适当延长监测时间间隔,夏季或气候转换季节适当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城市人民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水体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城市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附1

 

附2

 

附3

延伸阅读:

【权威解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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