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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强势来袭(附全文)

2015-09-13 06: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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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

6.1 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建立全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定期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抽查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6.1.1 省级政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会同环保、水利和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组织对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情况(可参照表5、表6内容),接受公众监督。按规定通过信息系统每季度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相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环保部、水利部和农业部。

 

6.1.2 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市域内黑臭水体的排查、总体整治计划和具体整治方案的制定,以及整治效果的跟踪评估。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城市协商开展治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水务、市容、城管、园林等)、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具体办法,确定考核评估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过程监管和效益评估。

在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维护、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原则上河湖长应由城市水体所在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

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定期发布本地区黑臭水体名单(可参考表4)、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参考表6);在城市黑臭水体周边的居民区、主要商业区公开整治工作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各城市应参照表6内容,按规定报送每季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情况。

延伸阅读:

【权威解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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