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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强势来袭(附全文)

2015-09-13 06: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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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其他治理措施

4.5.1 活水循环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缓流河道水体或坑塘区域的污染治理与水质保持,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

技术要点:通过设置提升泵站、水系合理连通、利用风力或太阳能等方式,实现水体流动;非雨季时可利用水体周边的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作为回水系统;应关注循环水出水口设置,以降低循环出水对河床或湖底的冲刷。

限制因素:部分工程需要铺设输水渠,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工程实施难度大,需要持续运行维护;河湖水系连通应进行生态风险评价,避免盲目性。

4.5.2 清水补给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缺水水体的水量补充,或滞流、缓流水体的水动力改善,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

技术要点:利用城市再生水、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增加水体流动性和环境容量。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

清洁地表水的开发和利用需关注水量的动态平衡,避免影响或破坏周边水体功能;再生水补水应采取适宜的深度净化措施,以满足补水水质要求。

限制因素:再生水补源往往需要铺设管道;需加强补给水水质监测,明确补水费用分担机制;不提倡采取远距离外调水的方式实施清水补给。

4.5.3 就地处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短期内无法实现截污纳管的污水排放口,以及无替换或补充水源的黑臭水体,通过选用适宜的污废水处理装置,对污废水和黑臭水体进行就地分散处理,高效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也可用于突发性水体黑臭事件的应急处理。

技术要点:采用物理、化学或生化处理方法,选用占地面积小,简便易行,运行成本较低的装置,达到快速去除水中的污染物的目的;临时性治理措施需考虑后期绿化或道路恢复,长期治理措施需考虑与周边景观的有效融合。

限制因素:市场良莠不齐,技术选择难度大;需要费用支持和专业的运行维护;部分化学药剂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不利影响。

4.5.4 旁路治理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无法实现全面截污的重度黑臭水体,或无外源补水的封闭水体的水质净化,也可用于突发性水体黑臭事件的应急处理。

技术要点:在水体周边区域设置适宜的处理设施,从污染最严重的区段抽取河水,经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放至另一端,实现水体的净化和循环流动;临时性治理措施需考虑后期绿化或道路恢复,长期治理措施需考虑与周边景观的有效融合。

限制因素:需要费用支持和专业的运行维护。

第五章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

5.1 评估程序

城市人民政府应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制定期间,遴选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或相关监测单位需对治理工程实施前的基本情况做摸底调查,并全程跟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为工程实施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工程实施单位应于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向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城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工后向评估机构下达评估通知,评估机构需在连续6个月的整治效果跟踪基础上,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应向社会公示。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应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延伸阅读:

【权威解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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