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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强势来袭(附全文)

2015-09-13 06: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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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评估方法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主要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法或专家评议法。

第三方机构评价法是指由具有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对整治工程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方法。

专家评议法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集中评议,并出具专家评议结论意见的方法。

评估专家实行利益规避原则,参与相应黑臭水体整治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监测机构人员均不得作为评估专家。

5.3 评估内容与技术要求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应包括公众调查评议材料、专业机构检测报告、工程实施影像材料、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其中,公众调查评议结果是判断地方政府是否完成黑臭整治目标的主要依据,其他专业评估结果可为整治工作绩效考核、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服务费等提供技术支撑。

5.3.1 公众调查评议材料

加强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中的作用。城市人民政府可委托专业调查公司或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专业调查公司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系统总结公众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总结报告,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手机二维码等形式完成公众调查。

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90%以上的问卷对黑臭水体工程整治效果答复“非常满意”或“满意”,则认定该水体达到整治目标。

公众调查表可参考附2编制,应尽量简单易懂。

5.3.2 专业机构监测报告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一般可选择黑臭水体治理前等级判定的检测单位)可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于工程实施前后按照本指南表2所列理化指标进行整治效果评估,还可考虑选用其他参考评价指标(如SPI等),开展辅助评估。

第三方监测机构可按每200~ 600 m 间距设置检测点,但每个水体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取样深度同本指南2.3.2)。每1~2 周取样1次,连续测定6个月,取多个监测点各指标的平均值作为评估依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应系统整理黑臭水体整治前后的水质变化情况,作为第三方评估或专家评议的主要依据。

5.3.3 工程实施记录及影像材料

工程实施单位或有关部门应系统整理水体整治工程实施记录及水体整治前后的相关影像材料,作为第三方评估或专家评议的重要辅助材料。

5.3.4 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养护经费来源、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应重视公众参与在黑臭水体长效保持方面的作用,将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延伸阅读:

【权威解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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