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废评论正文

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2015-09-17 14:44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张雪娇关键词:建筑垃圾垃圾处理垃圾综合利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记者接到举报,说北京市郊道路上,有一辆卡车正在往路边倾倒建筑垃圾,车牌也被遮挡了起来,希望记者报道出来,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整治。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设量不断增大,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也成为了近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

发稿之前,记者在百度搜索栏中分别输入“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和“偷倒建筑垃圾”,显示出找到相关结果分别是71,7000个和147,0000个,可见,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并非个案。

之前有行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缓慢,部分原因是因为处置企业“吃不饱”。

一方面是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由于缺乏原料而“吃不饱”,而另一方面则是违规倾倒垃圾屡禁不止,其中的问题到底出在哪?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行业内各位专家、学者对此虽说众说纷纭,但有个共同的想法,普遍认为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力。

而在监管上出问题的原因无外乎我国缺乏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我国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政策的法制约束力在于产生垃圾的部门需要交纳垃圾处理费。而我国施工单位所需交纳的垃圾处理费用比较低,在经济上无法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处理进行有效控制。

记者随即翻阅了我国各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的条例,看是否对建筑垃圾处置出台了详细方案。翻阅各地建筑垃圾实施方案中得知,各实施细则均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包括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

我们先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相关规定,《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银川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水域、供排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或者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同样,陕西省西安市也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并且明确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者进行处罚。《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或者建筑垃圾运输人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每车次处以10000元罚款。

还有湖北省武汉市出台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中,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定及违规处置也是十分明确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许可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还有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等都对于建筑垃圾处置出台了规定,并提出了相对完善的处置措施。

从各地有关建筑垃圾处置条例中不难发现,其实,各省市出台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中,都涉及到处置建筑垃圾的办法,也对违规倾倒垃圾者给予相应惩罚。

可见,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政策是相对较完善的,可为何还是有些企业贪图方便、逃避缴纳垃圾处理费用,偷倒建筑垃圾人员趁夜出动打“游击”的现象,屡禁不止?

政策已经有了,违规倾倒现象仍然存在。是因为政府优惠政策不够?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还是固有的利益链过于强大?

我们不禁要问,建筑垃圾处置难的关键原因究竟是什么?既然各省市都有专门的部委进行监督管理,那能否统计出来各省市各县区每年有多少建筑垃圾产量,有哪些地方是容易偷倒建筑垃圾的,偷倒的建筑垃圾来源是哪?哪个部门又该对这些问题负责?相关部门在具体落实处理的流程是否公开?又该拿出哪些更行之有效的措施?

原标题: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建筑垃圾查看更多>垃圾处理查看更多>垃圾综合利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