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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2015-09-17 17: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保产业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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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先进环保领域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生态修复等污染治理工程的排放标准提升或升级改造。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14〕32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14〕33号;

(三)《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财规〔2015〕3号。

三、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扶持金额: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

(二)项目建设主要相对原有污染治理达标设施,可使其相关环境标准有所提升或者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及原有治理设施已达标排放,通过污染减排、清洁生产技术使其设施提标改造,可增加削减污染负荷量,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三)项目必须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汕合作区)内组织开展,且为新开工建设或正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四)项目投资必须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政府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 申报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2)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情况。

(3)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等。

(4)项目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

(5)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实施进度安排。

2、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近3年的财务状况。

3、投资估算及筹措情况

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金额度,政府资助资金使用方案等。

4、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情况

(1)可实现的预期成果。

(2)项目关键技术指标。

(3)项目完成后可以达到的经济、环境指标。

(三)申请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四)项目的用地证明材料

(五)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及批复文件

(六)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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