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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2015-09-21 15: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节能目标能源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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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及验收程序

第六条 企业端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共分为“申请对接、单位自查、申请验收、初审、专家验收、结果公告”等几个主要环节。

第七条 项目申报和初审

(一)申请对接。企业能管中心初步建成后,应主动申请和市能源管理中心云平台对接,填写《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对接申请表》。

(二)单位自查。申请单位应先行组织本单位能管中心验收工作,内部验收通过后,方可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

(三)申请验收。实现与“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云平台”稳定对接,并稳定运行 1 个月后,可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表;

2.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报告;

3.企业能管中心建设的汇报材料(PPT、电子版);

4.《承诺书》。

(四)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市能管中心云平台承建单位技术人员等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出具初审意见。

第八条 专家验收

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后,交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实施专家验收。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于材料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实施现场验收。专家验收以定量打分为主,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批,现场验收主要程序如下:

(一)企业汇报。由申请单位介绍项目的主要建设情况。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能源管理制度体系、计量统计体系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以及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点布置及数据采集情况等。要求将汇报内容做成PPT,并现场演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及运行情况。

(二)提问交流。针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现场情况介绍及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现场演示,专家现场提问,与企业及其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交流。

(三)现场考察。实施现场考察,重点查看能耗在线监测布点及数据采集情况。

(四)闭门讨论。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现场情况介绍及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现场演示,按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进行打分,形成评审意见。

(五)现场意见反馈。向企业初步反馈现场评审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能源中心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第九条 等级评定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评定结果分“甲级”、“乙级”、“丙级”、“不通过”四个等级。

(一)“甲级”,评分表的总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

(二)“乙级”,评分表的总得分大于或等于80分。

(三)“丙级”,评分表的总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

(四)“不通过”,评分表的总得分小于60分的。

第十条 结果公告

每批项目验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将专家验收意见汇总上报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审定后,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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