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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改造龙头省份突出还不够 推广仍需政策保障

2015-09-23 09:26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卢彬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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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关系重大

业内人士表示,发电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需要承担相当大的成本负担,而这也是超低排放技术推广进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即便如此,推进超低排放在经济效益上也有其价值。一方面,随着新减排法规的落实,污染企业将为排污、治污承担更高的成本;另一方面,相较于成本更高、供应较不稳定的燃气发电,推广燃煤发电的超低排放改造更加符合我国电力发展现状。

为推进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各地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对超低排放企业进行补贴。

河北省效仿江苏经验,在今年四月底制定了0.8分钱的补贴政策,跻身“超低排放电价补贴”队伍;山西省、浙江省则根据超低排放机组的实际情况,给予其200小时或更多的年度发电计划奖励,其中,山西省还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给予5%到10%的资金支持;山东省则在今年6月份出台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力企业,根据详细的污染物减排量予以奖补,首批奖励资金也已拨付到位。

伴随着去年各地陆续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将于2016年元旦施行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公布,国家对于减排治污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同时,企业却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据了解,每台超低排放机组的改造成本近亿元,假使无法及时得到国家资金补助,巨大的运营成本将直接由企业自身承担,势必影响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业内人士呼吁,在严格环保执法的同时,也应严格落实对达到节能减排要求企业的激励政策,从电价补贴、财政支持、电力调度等多方面共同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改造升级,让清洁燃煤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为社会贡献“绿水青山”。

延伸阅读:

浙江燃煤热电综合改造 2017年达到燃气机组标准

【项目】近期大气环保项目招标及中标信息(至9.23)

原标题:超低排放推广仍需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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