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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这么多为何再生资源行业仍旧走不出“雾霾”?

2015-09-24 14:52来源:再塑帮讯关键词:再生资源固体废料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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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效应的时间整体性偏差

在实际生活中,若干阶段的再生产业政策在其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始终偏离政策预期值,甚至根本没有什么实际效果。这种情况定义为政策效应的时间整体性偏差,这种整体性偏差发生的原因是多样的。

(1)政策设计脱离实际,政策预期值过高。这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客体对象的心理承受能力发生偏差,缺乏实用性;二是没有强有力的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2)政策执行主体行为偏差,政策实施受阻。在权力分散且有无有效的防范机制的情况下,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有可能发生偏差,从而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3)政策客观对象缺乏应有的素质,政策效应滑落。即使有关的产业政策是有利于客观主体利益的,但在其缺乏良好素质的情况下,它只是被动地、消极地接受其政策,从而对政策实施形成一种潜在的抗阻,影响政策效应。

在现实中,再生循环利用产业政策效应的自然偏差与人为偏差往往是交叉在一起的。这就需要我们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政策效应偏差,采取截然不同的措施。

我们运用关于产业政策效应偏差正常与非正常的定义和分类理论,对我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政策效应偏差进行实证分析。

总的来说,我国再生资源循环产业政策效应偏差是比较严重的,政策的实际效果不明显,与政策预期值有较大的差距,甚至有的背离政策预期效果,使政策完全失效或失灵。目前反应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迟迟难以改变。

虽然反复强调要把发展生态经济、节省能源、低成本原材料等元素放在重要地位,给予优先发展,以缓解国民经济瓶颈制约。但到目前为止,再生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发展之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费仍然很强大。

经过三十年治理整顿,再生产业与原料加工的结构性矛盾有所缓和,但这主要是由于紧缩政策强制压缩加工产业的结果,而不是基础产业的生产能力有了根本改观。因此,弱小的再生循环产业的生产能力还是与强大的原料加工产业潜在的生产能力不对称。所以,再生产业优先发展的政策并没有取得理想进展。

(二)再生产业结构地区合理化政策不能见效。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发挥区域优势,实现再生产业结构合理的地区布局。然而,各个地区没能将回收,再循环加工等活动相对集中在个别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中。地区非专业化倾向使得固废资源被滞死和分散、低效率地使用。近年来,这一倾向更为严重,导致了各地区再生产业结构趋同。尤其资源行业不注重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再生工业,却倾向于从以资源、原材料为中心的二次结构过渡到以加工工业为中心的工业结构。加工单位更是如此,不利用其经济技术上的优势,重点再生循环利用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开发,却倾向于从原料加工业为主的结构单项的专业加工业为主的结构。这样,它们从不同的起点出发,使产业结构趋同,从根本上否定了再生循环利用产业结构地区合理化的政策。

(三)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步履艰难。

70年代末,针对我国再生循环利用产业长期落后的局面提出了发展再生循环利用产业的政策。1978-2008年间,再生循环利用产业曾有较大的发展。但以后再生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并不理想,根据国际经验,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在高收入或低收入水平上,再生利用材料份额都应超过市场需求的30%,产业布局业份额至少是原料产业份额2%。而我国再生循环利用产业从领域上说,不论是再生塑料,金属,还是纸类的发展与其全球发达国家比较,局局相对落后。

(四)再生循环产业基础生产单位的规模经济难以实现。

尽管我们一再强调发展再生循环利用经济,开展专业化产业链协作,但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但并没有取得什么实际效果。不仅原有的规模不经济的产业组织没有得到根本改造,而且还不断地繁衍出新的规模不经济的生产企业。且不说近年来大量涌现出来的以传统技术和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作坊式工场”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就连依靠国外进口固体废料的许多生产企业,其产业模式和生产批量也远远低于规模经济的要求。

原标题:政策再多,为何再生资源行业仍旧走不出“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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