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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余热发电项目投资中的应用

2015-10-12 08: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作者:白杉 宋云飞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发电节能服务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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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EMC的三种模式各有特点,但与自建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管理运营责任的转移,而在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余热发电项目上,管理技术的不足不但会影响余热发电的效率,而且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主生产流程,甚至造成生产事故,所以这种引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EMCO来进行发电项目运营管理的模式将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此外,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还可以解决企业进行项目建设与改造的资金问题。

对于中小型工业企业而言,由于资金紧张的原因,大多不愿投资建设投资额较大的余热发电项目,针对于这些企业,可以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来由EMCo进行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运营,使工业企业其将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的同时还能享受到一定的节能收益。

对于一些资金充足或有资金来源但余热发电项目管理技术欠缺的中型工业企业,则可以采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进行项目建设与运营,在不用承担设备管理运营责任的同时享受较高收益。

对于一些大型工业企业而言,可以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来进行余热发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或将已有项目委托给专业的EMCO进行管理,降低非主营业务对其主营业务的运营管理与财务的影响。

总之,针对我国不同的工业企业的资金与技术情况,可以单独或综合运用不同的EMC模式来进行余热发电项目的建造与运营管理,最终达到降低企业综合成本与运营风险的目的。

五、政策建议

鉴于我国EMC行业的发展现状,单独靠EMCo自身的积累与发展来促进余热发电项目的建设与改造显然存在很大困难。为了促进EMC模式在此类项目中的应用,政府应该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实现EMCo健康快速发展、降低企业能耗成本与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多赢局面。

首先,对于发展中的EMCO企业,政府应该给予相关的资金支持,如建立专门的政策性贷款担保机构对一些余热发电项目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或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直接的项目贷款,促使能源管理公司从银行可以贷到充足资金来启动项目建设与改造。

其次,应该给予EMC行业一定的税收与政策扶持,以扶持发展成长期的EMC公司来满足目前市场上余热发电项目EMC管理的需求与供给方面的缺口。第三,通过为设备生产商提供销售性租赁贷款等形式,间接减轻EMCo在项目建设初期的资金压力。

此外,由于此类能源回收项目的技术要求较高,政府部门还应联合各研究所、高校等科研单位为能源管理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本文由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自《时代金融》白杉 宋云飞 苏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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