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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甘肃兰州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0-12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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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30MW机组先行开展试点,市政府在国家节能减排财政综合政策示范城市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依照超低排放标准,重点筛选试验适合的技术路线和环保设施,于2015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二)做好改造关停工作安排。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力争2017年前完成“上大压小”异地搬迁,新建机组运营正常后关停现役2×110MW机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三)加强技术与机制创新。鼓励各类企业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工艺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和改造试验,支持发电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设施建设、融资、托管机制创新。(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四)鼓励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鼓励市属企业与国内环保设备龙头企业合作,引进技术和人才,从事环保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参与我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新建、改造工程。鼓励同等条件下选用市内环保设备和服务,促进和带动我市环保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

五、政策措施

(一)严格准入。把超低排放标准作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准入条件,全市新建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及参照火电标准建设的发电机组(锅炉)同步建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环保设施。(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资金支持。市财政在国家、省或市级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提标治理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成本分摊。制定或协调制定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贴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发电机组新增的运营成本,每度电给予0.01元电价补贴(其中氮氧化物0.004元、二氧化硫0.004元、烟尘0.002元)(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四)电量奖励。协调省电力公司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委)

(五)置换优惠。对实施超低排放标准的新建机组,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上给予政策优惠,按1:1天然气机组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排污费优惠。对实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七)税收优惠。制定或协调制定超低排放机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八)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超低排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九)监督检查。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在线监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放行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以上责任部门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请各牵头部门在本意见下发后20天内出台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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