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报道正文

河北廊坊市环保局通报VOCs治理情况

2015-10-12 14: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河北省廊坊市环保局通报了本市VOCs治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今年五月份以来,廊坊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连续数月臭氧污染持续升高,甚至取代PM2.5污染,成为廊坊市首要空气污染物,在无形中危害着人们的健康。这是10月10日市环保局相关领导向记者通报的信息。

2015年1月至9月,廊坊市空气质量SO2(23μg/m3)浓度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年均值标,PM10(126μg/m3)、PM2.5(71μg/m3 )、NO2(41μg/m3)浓度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年均值标准,分别超标0.80倍、1.03倍、0.02倍。PM10、PM2.5、SO2、NO2、CO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7.1%、23.7%、34.3%、6.8%、27.3%。O3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4%。这组数字告诉我们:防治大气污染,不可忽视臭氧,而臭氧问题治理不好,将会阻碍廊坊市退出污染城市“倒排前十”。

进入夏季以后,很多市民走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有时会感觉空气带着辛辣刺激的味道,这便是通常所说的光化学烟雾,臭氧是里面最主要的成分之一。而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在强光照射下发生二次光化学反应,导致臭氧污染。

为有效控制廊坊市夏季臭氧污染,结合当前治污形势,7月24日,廊坊市启动2015年夏季臭氧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环保局邀请环保部、北京环境科学院、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等有关专家,召开VOCs污染治理专项研讨会,为廊坊市臭氧防治出谋划策。

专家认为,廊坊市出现的夏季臭氧污染指数大幅升高现象,是近年京津冀地区出现的普遍问题,臭氧防治也是区域联防联控的重要合作课题。氮氧化物和VOCs是臭氧污染形成的前体物,从现有调查情况分析,汽车、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卡车及油烟排放;家具、汽修、电子产品及外墙喷涂和涂料生产过程;包装印刷生产过程,是廊坊市氮氧化物和VOCs污染产生的重点来源。

按照专家的建议,市环保局推出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是尽快开展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源状况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靶向治理;第二步尽快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从生产和管理两个过程解决一批无组织排放问题;第三步建立源头防治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法规和技术标准。

臭氧治理,推动数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表示:部分单位重视不够、部门合力不强、采取措施不力、协调组织不好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企业不愿承担环保责任,面对较大金额的治理投入,面对严格的法规要求,仍存有等待观望和侥幸推诿态度;甚至一些单位和治理企业还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行为。

10月9日下午,市环保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开发区廊坊盼盼门业存在违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该企业自动喷涂线未按要求安装VOCs治理设施,焊接工艺部分焊接机未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察组人员胡海鸽表示,该企业VOCs排放污染严重。市环保局主管环境执法人员表示,该企业是今年省市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VOCs重点治理企业之一,对这种不依法履行环保责任,超标无序排放或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行为将严厉追责并实施处罚。

据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今年,河北省确定24家大气污染防治VOCs重点治理企业,廊坊市自行加压,在24家基础上又确定28家企业作为重点治理企业。年底前将对这52家重点治理企业进行验收,并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限制生产及停产整治。

截至目前,52家大气污染防治VOCs重点治理企业中,廊坊爱普包装有限公司、霸州斯百德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治理工作,5家企业已采购相关治理设备,10家企业正在积极与技术单位洽谈治理合同,27家企业已确定治理技术方案,3家企业被停业,而面对严厉法规,还有5家企业治理态度消极。

据市环保局相关领导介绍,年底前针对VOCs治理,环保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与技术单位的沟通力度,帮助治理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和VOCs治理技术标准按时、按质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进行奖补,对治理工作缓慢、可能导致难以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实施约谈;对不完成治理任务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强制治理、按日计罚,直至依法追究污染违法责任。

延伸阅读:

河北省工业企业VOCs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VOCs治理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