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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开始执行,其中取消了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同时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
《实施细则》中明确,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已列入国家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范围的设计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含)规模的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行确定。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其中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排污许可证年检、年审等年度检验、审验环节。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需要,确定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5年。
《实施细则》对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餐饮服务企业和畜禽养殖场规模进行了明确: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建有6个以上 (含)基准灶头的餐饮服务企业,或者达到日排放废水100吨、化学需氧量30千克以上任一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生猪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2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此规模外的医疗机构、餐饮服务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则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同时,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应当变更排污许可证: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导致主要生产工艺、重点污染物防治设施、工艺发生变化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新,或者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本省要求执行严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排污单位在执行新排放标准之日前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对于已取得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按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变更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致使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排污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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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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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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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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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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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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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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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和纸制品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和纸制品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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