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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全文)

2015-10-22 11: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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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政策保障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07〕253号)有关规定予以优惠。符合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新建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享受省级技术改造财政补贴待遇。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适时修订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根据危险废物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给予重点保障,并加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十三五”期间,每年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物价局、福建银监局

五、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

强化综合执法。各地要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真正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提升监管能力。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需的取证设备、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对尚有空编且力量不足的市、县环境执法机构,支持其根据工作实际考录充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在2016年底前做到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工作“有队伍、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有台账、有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积极引导社会参与监督

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危害性和处置重要性的认识。选择危险废物违法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废物处置主体责任。试点推行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企业危险废物应知卡制度,公示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违法行为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延伸阅读:

福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新规出台 吸引社会资本加入

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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