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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全文)

2015-10-22 11: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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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落实源头减量化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在制革行业推广含铬污泥回流制铬粉技术;在电镀行业推广镍回收、重金属污染物分流分治技术;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无铅焊料和废蚀刻液在线回收技术。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

二、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切实摸清底数。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利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平台,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2016年底前,摸清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健全信息化监控体系。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2016年在厦门市开展试点,2017年逐步全省推开,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出入口及转移信息化监控,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6年6月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应完成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到2020年,国控、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省环保厅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每半年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卫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厅

三、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抓好综合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就地就近无害化安全处置的原则,根据区域发展的处置能力需要,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加大项目选址、公众沟通等方面的协调力度。鼓励通过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5市要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8年底,福州市要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到2019年,莆田要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特点和产生量,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相配套的利用处置设施;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应配套建设飞灰处置场。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消纳自产危险废物的同时,处置周边地区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

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和工业危险废物。支持沿海地区产生固体废物企业与内陆地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处置垃圾焚烧发电飞灰等固体废物。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鼓励有条件设区市建立以垃圾焚烧为中心,医废处置、飞灰处置、工业危废处置及废旧家电拆解等多项目融合的产业园。2016年,三明、龙岩、泉州3市要建成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和工业危险废物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

延伸阅读:

福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新规出台 吸引社会资本加入

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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