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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责任由被动变主动
事中事后监管更严
“一证式”管理改革,简化了事前审批等环节和流程。对企业来说,一方面,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约了时间;另一方面,自投产开始就要严格遵守环保制度。
位于绍兴镜湖新区的浙江金时针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印染企业,准备与绍兴市白鹭印染有限公司整合重组,搬迁到绍兴市袍江工业区,原厂区拟于2016年底关停。
“金时针织”副总经理胡周明对“一证式”管理改革表示欢迎。他说,国外都是登记制,像开办印染企业之类,不用审批,就给你几条环保要求。企业建好后,负责的人来检查,达到了环保要求,哪怕在居民区也没事。但如果达不到,立马关掉。“一证式”管理简化审批环节,这个方向是没错的。
不过,胡周明希望环保部门放权后,不要一放了之,仍应负起监管的责任。像“一证式”管理制度,要通过宣传和培训,让企业负责人充分明白,具体怎么操作,哪些允许做,哪些是违法的。他认为,在旧式的审批制度下,企业对环保部门已经形成了依赖心理:反正你们会把关的,哪些地方没达到要求,我再整改。现在,一下子不审批、不验收了,企业心里没底了。
对此,绍兴市环保局张荣社副局长表示,“一证式”管理改革,强化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就是为了让环保部门的力量从庞杂的事前审批中抽身出来,充实事中事后的监管力量。因此,环保部门放权,绝不是放任不管。“一证式”管理制度实施后,肯定会有一个缓冲期,让企业有一个了解和适应的过程。
“一证式”管理,对心存侥幸、恶意偷排的企业来说,违法成本更高了。
例如“三同时”验收环节取消后,环保部门将“三同时”监管工作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制度和措施的,直接进行处罚。对中介机构在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过程中采用欺骗、隐瞒、做假等手段为企业隐瞒排污信息,造成后果的,由企业承担后果,并依法追究相应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证式”管理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起自我管控机制,将企业承诺、自我监测、自我报告和记录维持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在不同阶段,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报送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重大变动信息。由于所有这些信息全部公开,并应用于银行征信等系统,企业的压力剧增。一旦失去诚信,将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不利后果。
记满10分停产整改
建立记分管理模式
今年5月,绍兴市柯桥区首批60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记分处罚”。其中,浙江四达印染厂由于“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被一次性记满10分。其他企业有记2分的,也有记3分的。
排污许可证记分处罚,是柯桥区今年来推出的一项环保改革,像驾驶证记分管理办法一样,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实行记分管理。
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因违法排污行为被记满10分的话,就要停产整改。被记了9至10分的企业,将被列入环保信用“黑色企业”,柯桥区环保局将暂扣其“排污许可证”下一年度5%核定量一年。如果企业不思悔改,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又累计记分满10分的,将被暂扣其“排污许可证”下一年度10%核定量一年。
记者从柯桥区环保局获悉,9月底,柯桥经济开发区(齐贤镇)一家印染企业,由于对定型机废气在线监控平台报警“置之不理”,被给予排污许可证扣3分、10月份排污量核减10%的处罚。目前全区已有9家印染企业因“定型机报警”被处以排污许可证扣3分的处罚。
据了解,柯桥区环保局依据环境违法行为轻重程度,划分为10分、5分、3分、2分和1分五档,并列出具体的记分细则。
记10分的,严重程度相当于“醉驾”,共有6种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恶意向环境偷排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未完成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拒不执行行政命令、处罚、力抗法等5种情形。
记5分的,严重程度相当于闯红灯,共有5种违法行为,包括擅自打开或绕过电磁阀设施向管网超标排放废水;擅自绕过或更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停产整顿,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未完成区政府下达减排考核任务;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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