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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领域,可以说,排污许可证是企业能够进行污染物排放的身份证明。浙江省绍兴市紧紧牵住“排污许可证”这个牛鼻子,将所有涉污企业单位,尤其是环评、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收费、现场监察、限期治理等环保信息整合进“芯片”,实现一揽子管理。这也是绍兴市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工作改革的核心。
“以前的排污许可证,就像营业执照似的,没有体现执法文件要求,难以指导企业规范化管理,从证上根本反映不出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这次改革,把企业排污信息统一到‘排污许可证’基本框架内,结合已普遍推行的电子阀刷卡排污系统,做到动态监控、实时关阀,对企业排污行为全流程掌控和管理,实行‘一证’管到底。”绍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提升环境执法威慑力,树立良好部门形象,山东省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执法人员在今后所有执法行动中,都要穿制式服装。图为统一着装的环境执法人员。
整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一证”管到底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探索,至今已走过近30年的历史。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从环境保护基础法的层面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地位,标志排污许可证制度被正式纳入国家全面推广实施议程。
绍兴市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实践中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如基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等等。
今年年初,绍兴市被浙江省环保厅确定为全省3个排污许可证管理改革试点地市之一,要求在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改革中取得经验、取得突破。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企业微观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绍兴市通过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把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这些属于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的环境微观管理制度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对企业生命周期进行“一证式”全过程监管,这是此次改革要做的。
目前,绍兴市的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已初步完成。
对内,新方案重点解决绍兴当前环境管理各项制度碎片化严重等问题,整合现有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验收、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排污申报和收费、现场监察、限期治理、固废危废、辐射和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实现对排污单位综合、系统、全面、长效的统一监管。
对外,绍兴市及市以下权限内,只有一本证——排污许可证。企业有关申报、审批、备案、监测、处罚、信访等相关信息,实行全公开。
对排污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
简化审批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绍兴在重新构造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体系的同时,也将对企业单位实现差别化管理,一方面对新上涉污项目实施严管,另一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扩大环评豁免范围,以排污许可证审批替代环评审批,简化环保事前许可。
“一证式”管理改革,并不是把原来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简单地糅合在一起,那样不仅多此一举,还使管理更加多头、更加复杂。绍兴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人说,以前环保部门的审批环节多,业务量庞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小至几万元,大至数亿元,都要审批,即使上个项目、买个设备、换个地址,也要像新办项目一样,整套流程重头来过。
所以,这次改革首先砍掉了一批审批环节。在符合新环保法的前提下,根据基层实际需要优化设计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监管、注销(吊销)程序,取消冗余环节,缩减审批层级,简化操作流程。
其中,最明显的改变就是环评审批方面将以备案制代替审批制。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范围,对部分技改项目创新登记备案制,并对工业类项目分类实施环评备案制,以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方式替代环评批文;取消环评审批中应由政府其他部门把关的事项及以环评审批为前置的事项等。
项目上马后,原先必须有试生产和“三同时”验收的环节。改革后,取消试生产和“三同时”验收环节,将环保“三同时”要求一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管理要求与正式投产期要求完全一致,环保部门不再出具验收文件。排污单位按照许可证上登载的“三同时”要求,自觉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并定期向环保部门主动申报“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部门实施竣工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现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污单位监管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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