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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钢铁产业的环保债

2015-11-02 10:26来源:经济网作者:乔宠如关键词: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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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执法不力

戴律师告诉《经济》记者:“做环评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种表述:周边若干米卫生防护区距离内,不能存在环境敏感点——也就是医院、学校和居民区。如果有,必须要搬迁。一般情况下,只要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没有搬迁,环保部门就不会通过验收,企业自然也不能正式投产。但在实际情况中,没有通过验收却投入生产的企业也有很多,环保局也没有对他们做出处罚。我们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就接触了很多这样的案子。”

对此,李新创也深有体会。“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新法过于苛刻,严格执行会导致违法者众多;还有部分地区的政府认为,当前钢铁企业的经营压力巨大,再加上环保的双重压力,会使得企业无法生存,因此,他们不但不执法,还保护污染企业。政府给了企业犯错的机会,企业为什么不去犯错?我认为,政府首先要做到严格执法。不管什么企业,环保违规,就应该依法进行处罚。”

从业十余年来,戴律师明显感到,最近几年,至少在程序上,环境纠纷诉讼的难度明显减小。“从大的环境上看,新修订了《行政诉讼法》,起诉环保局的案子,至少在立案方面要比原来容易一些。同时,由于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前不再进行非常严格的审查,只要是不太大的案子、人不太多的案子或者是被告不太强大的案子,基本上都能成功立案。”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在吸收了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惩罚性措施,不仅大幅提高了环保违法成本,还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行政问责。“可以说,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上,我国已与发达国家接轨。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部门必须落实新的规定和标准。”戴律师说。

钢铁产业如何实现绿色发展

即便是吨钢环保成本接近200元、曾被环保部前部长周生贤赞为“身居闹市,一尘不染”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也在日前收到了金额高达165万元的环保罚单。据了解,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山西省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环保标准并非遥不可及

在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秘书长李强看来,作为全国环保做得最好的钢企之一,太钢遭到处罚正说明了环保标准过于不切实际。“自从抓环保以来,发生了两大震惊事件。一是兰州市环保局处罚兰州炼化,第二就是太原市环保局处罚太钢。应当讲,这两家企业都是当地环保做得最好的企业。我觉得,这说明中国的法律、标准过于理想化,企业做得再好,也难以达标。”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戴律师看来,李强的说法,“严格说起来是违法的”。

“国家既然制定了这些标准和法律,肯定是有依据的,是经过调查的。企业不能把‘标准太高、无法实现’作为违法的借口。至于如果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就没有利润了,那是另外一回事。”戴律师说。

李新创也不认同李强的说法,“国外能够达到,为什么我们达不到?归根到底,还是环保意识的问题。”他以烟粉尘达标要求为例指出,根据《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和新排放标准,我国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吨钢废气排放量为21166立方米,假设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0毫克/立方米,钢铁企业要实现颗粒物的达标排放,吨钢烟粉尘排放指标应小于0.6千克。类似地,要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初步估算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应小于0.8千克。而据统计,国外环境指标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其吨钢烟粉尘和二氧化硫的平均排放量分别为0.41千克和0.35千克,宝钢的指标也已经降至0.48千克和0.48千克,均优于新标准全面达标情景下的吨钢排放。“这说明,钢铁企业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达到行业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

原标题:钢铁产业的环保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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