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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价格机制改革开启环境产业市场化之路

2015-11-03 10:37来源:E20环境平台作者:袁理关键词:价格改革排污权阶梯水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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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市场化下污水处理费用存上涨空间

《意见》指出,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污水处理运营类企业收入主要来自特许经营权之下的稳定运营收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该污水处理运营收入的收费标准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对于价格区间的限定,而收入与投入不匹配、运营投资收益率低已经成为了阻碍社会资本投资动力,也是各地方政府PPP推广不及预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让污水处理费用更加市场化,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特许经营下的污水处理费用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污水处理有望进入全成本付费模式。

根据2015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而根据我们统计到的全国主要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最新的污水处理费用发现,主要城市平均污水处理费为0.89元/吨,只有上海、南京、北京、南宁、武汉、昆明、重庆、济南、杭州9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达到这一要求,其他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仍然偏低,部分污水处理费用收费标准较低的城市(如长春0.4元/吨)存在137.5%的价格空间。可见未来污水处理费用提升的情况下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将带来很大的提升空间。

2.4. 阶梯水价提升供水企业收入弹性

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484个城市中共有133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占比27.5%。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此次《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阶梯水价政策推行再度加码。

若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来进行测算,则整体水价将有17.5%的上调幅度空间。由于政策要求对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该比例有望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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