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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5-11-03 15: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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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企业建立VOCs排放和控制台账的基本要求

C.1 所有含VOCs物料需建立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记录中必须包含物料的名称、VOCs、含量、物料进出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以及记录人等。

C.2 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统计年报应该包括上年库存,本年度购入总量、本年度销售产品总量、本年度库存总量、产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

C.3 记录含VOCs的物料存储方式,存储场所。如果存储方式是储罐,则应该记录储罐的周转次数(按照年使用量处于储罐定额容量计算)。

C.4 针对末端控制设施的操作参照,应该每日记录进出口风量、温度,除此之外,还应该保留以下记录:

(1)洗涤吸收装置,应记录各洗涤槽洗涤循环水量、pH值、排放总量等。

(2)冷凝装置,应每月记录冷凝液量、冷凝排气出口温度等。

(3)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并每日记录操作温度等。

(4)热力燃烧装置,应记录燃烧温度曲线、烟气停留时间。

(5)催化氧化装置,应记录催化剂种类、催化剂更换日期、操作温度曲线。

(6)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制鞋企业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制鞋企业主要的(但不限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如下:

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乙酸乙酯、正己烷、丁酮、丙酮、二氯甲烷、异丙醇、碳酸二甲酯、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丁二烯、甲醛、四氢呋喃、三氯甲烷、乙醇、乙苯、乙酸甲酯、乙二醇、甲基丙烯酸甲酯、石油醚、苯乙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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