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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应建立完善长时间风险评估机制及法规政策

2015-11-04 09:3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洪涛 张悦关键词:污泥处理污泥处置污泥土地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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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欧美污泥土地

利用强化风险控制

欧美国家对城市污泥土地利用的态度目前已形成共识:将其处理至达到一定要求或标准后,在技术规程指导下应优先进行土地利用,同时对其污染风险开展定期监测和跟踪评估。

在这种政策风向标下,美国和德国、英国、法国等欧盟成员国的土地利用比例已达到或接近50%。可以说,科学客观的认知和严格负责的管理是城市污泥土地利用得以健康和有序发展的根本。

美国

美国联邦环保署(USEPA)有关城市污泥规范处置的联邦法案第40部第503部分(即503法规,The Part 503 Rule),其侧重点在于城市污泥土地利用的环境风险控制。但自从颁布以来,却成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具争议的一部法律,争议的焦点在于公众对城市污泥污染的担忧基于主观意识上的判断,而现有的科学证据并未表明城市污泥土地利用产生了严重的、可辨识来源的污染。

美国科学院组成的专家组在2003年对503法规进行环境安全评估并得出结论:“没有证据证明符合503标准的城市污泥农用会影响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

欧盟

欧盟大部分国家也制定了完善的法规或标准,对城市污泥土地利用予以合理控制。具有权威性的是欧盟的《城市污泥农业利用指导规程》(86/278/EEC)、英国的《城市污泥农业土地利用指南》(Safe sludge matrix)。

这些法规的制定均有水处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农业管理部门以及农户协会等利益方的全程介入。

同时,欧盟国家在城市污泥进入土地后的风险控制上开展了大量评价性研究,主要结论为:符合指导规程的城市污泥土地利用是安全的,风险可被忽略,不确定性超过可能存在的风险(uncertainty over possible risk)。

原标题:污泥土地利用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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